本报讯 (通讯员 苏燕青)近年来,县司法局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优势,不断提高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力度,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调处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225件,司法确认34件,调处重大交通事故25余件,均已经进行了司法确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坚持高标准建设,搭建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平台。该局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调,在县交通事故处理中心配备专门调解室、电脑、打印机、桌椅等办公设备,依托东平第一法律服务所,选调了7名政治思想硬、业务能力强、调处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作为调解员,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加强软件建设,建立健全了公示监督、咨询接待、案件移交、受理承办统计报送、结案归档等工作制度;制定了《矛盾纠纷调处制度》《调解人员职责》《调解室纪律》《调解工作人员五不准》《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配套规定;规范了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司法确认等19种业务文书的使用。
加强分类型调处,提高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实效。对损害数额不大、责任明确、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内,通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容易达成赔偿协议的纠纷,由交警部门引导当事人前往调解室进行免费咨询,采取随到随调、即时化解的办法进行现场调处。对疑难矛盾纠纷采用“人、行、保”联合。对责任不能明确,双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肇事方担心保险公司不理赔的,采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联接,由交警部门人员到场,并邀请有关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调解的方式,共同协商调处。对重大责任纠纷“多方联动”。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伤残较重、肇事方属无证或醉酒驾驶或未买保险而无能力赔偿的重大责任纠纷,由于事故损害大,赔偿数额高,双方当事人对抗激烈,采取“上下结合、多方参与”的办法,积极协调邀请有关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的调解员或干部协助调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接、上下调解相结合和“多方参与”的联动调解格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