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国土告字(201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1-109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刘范村、尹范村社区。土地面积33333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830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面积25033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2011-110号位于东平县老湖镇王台村。土地面积21826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0.9≤容积率≤1.2,建筑密度≤36%,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米。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27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109号宗地起始价为3250万元;110号宗地起始价为1422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109号宗地650万元;110号宗地285万元。于2011年10月25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东国土告字(201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1-33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李范村社区。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面积37849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136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面积26489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2011-34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李范村社区。土地面积29048.20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0198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面积18850.2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2011-37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李范村社区。土地面积2138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64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面积1498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
2011-38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李范村社区。土地面积4707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
2011-39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李范村社区。土地面积8765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263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面积6135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规划设定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8日--2011年10月28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33号宗地起始价为2839万元;34号宗地起始价为2179万元;37号宗地起始价为161万元;38号宗地起始价为354万元;39号宗地起始价为658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33号宗地568万元; 34号宗地436万元;37号宗地33万元;38号宗地71万元;39号宗地132万元。于2011年10月26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33号、34号、37号、38号、39号宗地涉及东平街道办事处李范村社区城中村改造,东平街道办事处要求竞买人提供与其签订的城中村改造投资协议。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东国土告字(201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1-71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虹桥社区。土地面积30000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2011-75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焦村社区。土地面积18714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560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面积13114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3.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90米。
2011-76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焦村社区。土地面积40704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3.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90米。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1日--2011年10月31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71号宗地起始价为2340万元;75号宗地起始价为1372万元;76号宗地起始价为2975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71号宗地468万元;75号宗地275万元;76号宗地595万元。于2011年10月29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东国土告字(201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1-78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李泉子村。土地面积6522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面积3022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0米。
2011-80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赵桥社区。土地面积6875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466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面积2215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1月4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78号宗地起始价为424万元;80号宗地起始价为705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78号宗地85万元;80号宗地141万元。于2011年11月2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80号宗地涉及东平街道办事处赵桥社区城中村改造,东平街道办事处要求竞买人提供与其签订的城中村改造投资协议。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东国土告字(201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1-108号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尹范村社区。土地面积51785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1290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40年,居住用地面积38885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3.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27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108号宗地起始价为4084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817万元。于2011年10月25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东国土告字(2011)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1-111号宗地位于东平县老湖镇王台村,水浒影视城东侧。土地面积24706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1.0≤容积率≤1.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8%。
2011-121号宗地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护驾村社区。土地面积33010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5,建筑密度24%,绿地率36%。该宗地为限价房用地。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8日--2011年10月28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111号宗地起始价为2224万元、121号宗地起始价为1762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111号宗地445万元、121号宗地353万元于2011年10月26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东国土告字(201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1-61号宗地位于东平街道办事处龙山街北、中石油加油站东。土地面积7780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51米。
2011-131号宗地位于东平县工业园区。土地面积125116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厂前区比例≤7%,投资强度>160万元/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10月30日--2011年11月10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61号宗地起始价为681万元、131号宗地起始价为5041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61号宗地137万元、131号宗地1009万元于2011年11月8日8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东国土告字(201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92号令《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挂牌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2011-113号宗地位于东平县州城镇三三一省道北侧、元宝街东侧,原东平一中土地。土地面积1156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2011-114号宗地位于东平县州城镇三三一省道北侧、北兴大街西侧,原东平一中土地。土地面积1190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与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11月4日--2011年11月14日16时整。挂牌地点在东平县政务大厅。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113号宗地起始价为88万元、114号宗地起始价为91万元。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及竞买保证金113号宗地18万元、114号宗地19万元于2011年11月12日16时前到县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
六、其他事项 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该宗地块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联系电话:0538-2856072 0538-2858531
东平县监察局监督电话: 0538-2821139
举报邮箱:dpzf1139@163.com
东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