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解西同)冬季来临,游客也逐渐减少,东平湖已不适宜旅游船舶从事水上旅游客运活动。结合东平湖实际情况,县地方海事处对旅游船舶实行冬季停航,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4月。停航后,该处将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巡查,做好停航及停航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停航期间督促各旅游企业落实所属船舶的有序停泊到避风港,系牢船舶,并做好防风、防冻、防火、避碰、船舶维护等措施。对不具备航行条件私自出航的,将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