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县政府近日发布通告,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东平湖渔业资源,维护湖区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东平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东平湖实行封湖禁渔。
禁渔时间为2022年4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实行全湖封闭,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下湖捕捞作业。湖内的捕捞船只、渔具务必于4月1日前撤出。
四个常年禁渔区禁止一切船只、渔具从事渔业生产。
对抗拒检查、扰乱、破坏生产秩序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