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决定自4月20日起,全县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对外开放。
通告要求,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旅游景区、景点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0月修订版)》,抓紧抓实抓细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景区、景点要对游客承载量和接待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游客量控制在最大承载人数50%以下,坚决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要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对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消毒保洁、安检保卫等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县文化和旅游局要联合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层层传导防控压力,坚决杜绝疫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