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收缴非法爆炸物、枪支弹药,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运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危险物品。
二、严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严禁携带爆炸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严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携带枪支弹药。
三、严禁邮寄爆炸物、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枪支弹药。
四、严禁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枪支弹药上交公安机关。
六、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凡爆炸物、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现遗弃的爆炸物、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八、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窝点的,依照《东平县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1506980093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二年 三月二十五日
东平县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缉枪治爆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枪支弹药以及为其提供场所和条件的违法犯罪线索,防止各类爆炸、伤亡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公安部《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一、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东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缉枪治爆办公室),邮政编码:271500
2、电话举报:110
3、手机短信举报:15069800939
4、电子邮箱:sddpzadd@126.com
二、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奖金领取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东平县公安局缉枪治爆办公室领取奖金,也可以委托他人领取,或指定账户转账领取奖金。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