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鸿霖,字云茀,又字润侯,光绪二十一年生,山东省东平县沙河站镇廖村人。
  孙鸿霖,1914年毕业于山东法政学堂,1921年以甲等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毕业于北京司法讲习所。曾任直隶、江西、江苏等地法院推事、庭长、检察官、首席检察官,辽宁省高等考试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普通考试襄校委员,河北省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曾经司法部给等獬豸章,北京政府给予五等嘉禾章。1936年参加学术团体一中华法学会,曾担任该会江苏省分会委员、浙江省常务委员。1937年11月至1939年4月任重庆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并代理院长职务。1939年5月——1945年9月任四川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设在重庆)院长职务。1945年抗战胜利后,获囯民党政府颁发的“抗日战争胜利”勋章。1945年10月至1947年5月出任浙江高等法院院长。1952年至1957年8月在上海高教局工作。1954年在上海参加中国囯民党革命委员会。
  1936年5月31日,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章乃器等人在上海宣布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通过《抗日救国初步政治纲领》。7月15日,沈钧儒等人联名发表《团结御侮的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呼应中共关于停止内战、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要求国民党停止剿共。11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以“危害民国”罪在上海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等七名著名抗日民主人士逮捕入狱。这一事件激起全国人民的公愤,中共中央为此发表《对沈、章诸氏被起诉宣言》,赞扬沈钧儒等“以坦白之襟怀,热烈之情感,光明磊落之态度,提倡全国团结、共赴国难、停止内战、一致抗日,此实为我中华男女之应尽责任与光荣模范,而为中国及全世界人民所敬仰”,要求国民党政府放弃错误政策,释放政治犯,中国共产党和国内外进步人士开展了广泛营救运动。“七七事变”爆发后,在全国人民的压力下,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具保释放沈钧儒等七人。这就是民国史上有名的“七君子”事件。
  七君子被捕后,蒋介石没有想到,仅仅是抓捕了救国会的七个成员,就在全中国引起了如此强烈的反应。于是,蒋介石决定公审七君子,以便给他们定罪。为此,蒋介石在庐山召见首席检察官孙鸿霖,向孙鸿霖表达了自己对此案的关切,明确指示孙鸿霖以“危害民国罪”起诉七君子。同时,中共有关人员也私下会见了孙鸿霖,并向其传达了中共中央《宣言》精神和毛泽东、周恩来关于此案的态度。孙鸿霖完全赞同中共中央《宣言》精神和沈钧儒等人抗日救国的立场。6月11日和25日在江苏省高等法院两次开庭时,面对七君子的辩护律师,孙鸿霖等人并没有作出有效的反诘。鉴于检察官的暧昧态度,法庭也就没有作出相应的判决。新的档案材料表明,正是由于包括孙鸿霖在内的司法界同仁共同努力顶住压力,才使得此案七被告在“西安事变”后悉数无罪开释。七君子在羁押期间也受到孙鸿霖多方面的优待,孙鸿霖本人的态度和行为受到中共中央和党外人士、民主人士的高度评价,这也成为新中国建国初我党力争的人才之一。
  1946年,孙鸿霖担任江苏省高等法院院长期间,作为主审大法官,主持了对汪伪政府高层大汉奸陈公博(汪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长)、周佛海(汪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上海市市长)、陈碧君(汪精卫之妻)等人的公开审判。最终,陈公博、褚民谊获死刑,陈碧君、周佛海获无期徒刑。这一审判结果,应民心、顺民意,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辉煌满胜利的成果之一。案件办理中,诸被告人的近亲属通过各种关系,欲以巨贿打通孙鸿霖的渠道,企图逃避法律的严惩,但孙鸿霖丝毫不为所动。相反,在法庭上,面对周佛海的抵赖、陈璧君泼妇似的咆哮、褚民谊的狡辩,作为主审法官的孙鸿霖适时予以制止,对检察官的指控,他全部予以认定,收到了很好的审判效果。
  新中国建国初,蒋介石把国内外一些颇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和著名的民主人士强行劫持到台湾,而孙鸿霖也是蒋介石劫持的对象。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特工人员将孙鸿霖一家秘密劫持,在即将登机时,上海地下党也组织了大批人员,冒着枪林弹雨,硬将孙鸿霖一家营救出来,并把孙鸿霖一家送往郊外安全的地方。解放后,党组织安排孙鸿霖在上海高教局工作。1962年1月,孙鸿霖在上海逝世。
           (徐家尧 孙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