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和《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规定,现对我县2012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为2012年5月1日开始,至2012年6月30日止。
二、凡常住户籍所在地在本县,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或本人自愿且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男性毕业生,均应参加登记。
三、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企业事业单位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并领取兵役登记手续;19至22周岁(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可分别放宽至23和24周岁)年龄段内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兵役登记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经当地兵役机关同意,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登记卡片(兵役证)办理变更手续。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