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县工商局沙河站工商所查处了4起霸王条款案件,涉及家电、农资、汽车3个行业,执法人员在被查处的商家广告宣传页中均发现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
针对商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所启动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票一售出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此次合同整治涉及水电气、通讯、汽车、家电、农资等多个行业。专门针对上述行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对“霸王合同”提供者,不按规定备案或者对应当修改的格式条款逾期不作修改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备案、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可将其违法情况向社会公布,以发挥警示作用。截至目前,该所共查处“霸王条款”案件4件,下达责令整改30余份。
据了解,2010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式实施,类似“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都被视作合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赵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