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号)
  东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王骞的提请,于2012年8月28日决定任命:
  李甡同志为东平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
  孙庆吉同志的东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5号)
  东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周辉的提请,于2012年8月28日任命:
  井长生、李彦勇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强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州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列副庭长第一位);
  侯传蒙、杨春华、王金慧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赵庆彬同志的东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杜龙同志的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马华玉同志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州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衍春同志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州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彦勇同志的东平县人民法院银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