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笔者从县地方海事处获悉,根据东平湖冬季气候多变的特点,为保证游客和游船经营者的安全,从2012年11月7日至2013年4月7日,东平湖旅游船舶全部实行冬季停航。
停航期间,我县海事部门将加强对旅游公司安全检查,排查停靠船舶一切安全隐患,严格做好记录;对禁航期内违规从事营运的船舶,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如因违规航行造成事故,责任将由船舶所属旅游公司负责和承担,并由海事部门取消其营运资格。
海事部门督促各旅游公司在禁航期间对所属旅游船舶加强管理,保持正规统一的停泊秩序,同时加大对船舶的维护、保养和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坚决杜绝违规航行现象的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地方海事处处长刘庆法介绍,冬季停航期间,他们将广泛宣传停航的相关规定,认真督查每家旅游公司,清点每只游船的停航管理情况。同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挑选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同志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严禁旅游船只进入湖面。此外,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冬季停航期间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方雷 孙茹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