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切实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充分发挥每位代表在“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幸福魅力新东平”进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述职暂行办法》之规定,自11月18日起,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这是记者在11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的。
代表向选民述职,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更好地依法执行职务的有力举措。这项活动的开展既体现了代表对选民的尊重,也体现了代表对选民的负责。对此,县委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德健专门听取了关于开展代表述职工作的汇报,并要求各级要进一步加深对代表述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新修改后的代表法明确指出,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职务,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表率”。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广大选民监督代表的一种有效形式,可以督促和帮助代表认真总结回顾自己在代表工作方面的情况,激励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加强与选民的联系,提高接受选民监督的自觉性,从而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素质和能力。
据悉,整个述职工作安排在本届任期的前四个年份,于每年年底进行,每年安排四分之一的代表参加,到2015年年底全部完成。今年的代表述职工作,力争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最迟不晚于12月底。 (郑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