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县工商局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推行行政约谈制度,将监督管理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推进,提升了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奠定了基础。
确定约谈人员,加强经营者自律意识。该局以食品批发经营者、食品市场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联络员为主要约谈对象。督促其从思想上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指导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自律机制,切实增强食品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自我规范经营行为。
确定约谈方式,创新约谈手段。采取共性问题集中约谈、个性问题个别约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集中约谈为:宣传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法律法规,明确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要求;向食品经营者通报食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内容等事项,并告知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负的责任;征求了解对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个别约谈为:对轻微的且没造成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着重体现在事前宣传教育和引导,让被约见人真正的懂法,从而自觉纠正和停止违法行为;对典型的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做好与每个案件相对人的沟通协调工作,让被约见人知道为什么违法及违法的危害和后果,有效制止同一行为再次违法。
确定约谈程序,做到有的放矢。该局在约谈前5个工作日内向约谈对象发出《行政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对象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事由以及需要准备的事项。约谈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约谈的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负责人。对约谈过程中的约谈内容由食品监管科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约谈结束后,相关资料归入食品经营监管档案。对存在的问题约谈对象应当在约定时间内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并递交整改报告。
注重约谈回访,突出效果。该局适时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在约谈结束后的15日内完成,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工商机关。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经实施约谈的工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拒绝参加约谈、无故不参加约谈或通过约谈不落实整改措施,以及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确保约谈取得预期效果。目前,该局共开展行政约谈3次,涉及食品经营户200多户,帮扶25户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散装食品销售卡填写不规范的进行整改,对2户食品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 (李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