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庆昌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双优”暨办案标兵表彰大会上,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兼刑庭副庭长尹爱荣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成为泰安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尹爱荣是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法官队伍中一位突出的先模人物代表。自1983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无论担任书记员还是审判员,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她都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最好;她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人生动力,把“保稳定”、“促和谐”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
  她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克服干扰,排除阻力,认真负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做到“稳、准、狠”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让有罪的人受到严惩,让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特别是她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原则,努力打造链式调解工作机制,打好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攻心战”、“稳心战”。
  她在办理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工作到位,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她坚持用慈母般的爱心去感化未成年犯罪人。她认为,对这批人的审判要用爱心去感化他们,用慈心去温暖他们,用诚心去激励他们,不能一判了之。对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到庭前访家长、访老师、访居委会,庭审中实行圆桌式审判,让家长、老师、孩子、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同坐一桌,缩短距离感。做好法庭教育,请家长找出教育孩子的盲区,针对孩子的不足制定完善的教育措施。对一些有学习潜质的,帮其及时入校;对一些不想再返校的孩子,及时联系工厂给予安排所能胜任的工作,被青少年称为知心妈妈。
  多年来,她以精湛扎实的业务素质、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品行,赢得了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自2010年至今,她共审理大案要案500余件,年均结案近200余件,承担了全庭60%的案件审理,连续三年名列本院刑事结案第一名;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在90%以上,调解支付率为100%;她所审结的案件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无改判、发回重审,且无一超审限,均案结事了,无上访缠诉;她撰写的《全县近年刑事案件情况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等调研文章,为刑事审判提供了翔实的数据分析和系统的参考依据;她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全省法院优秀法官”、“泰安市办案能手”、县“三八红旗手”,并多次立功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