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宝军)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东平湖渔业资源,保护东平湖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湖区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东平湖自4月1日起至7月31日实行封湖禁渔,禁渔期内实行全湖(包括大清河)封闭,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下湖(河)捕捞作业。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并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享受资格;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东平湖内划定四个常年禁渔区:王台大桥西至潘庄老村台连线以北、老湖镇六合楼——陈辛庄老村台——仓嘴子以南、后埠子老村台——前埠子老村台——刘庄老村台——潘庄老村台以东、王台大桥——老湖旅游码头环湖路以西湿地保护区域为东部禁渔区;侯河村苇地南边以北、陈山口闸以南、旧县乡养殖区西边线以西湿地保护区域为北部禁渔区;大清河至入湖口行洪道全部区域为行洪河道禁渔区;东平湖内规划所有航道为航道禁渔区;上述四个区域常年禁止任何捕捞船只、渔具从事水产养殖和捕捞生产。
  对在东平湖养殖水域内实行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渔业法》及《东平湖水面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首先提出申请,经所在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批准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同渔业主管部门、景区管委、交通海事部指定养殖地点,并到渔业执法监管部门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方可从事非外源性投饵养殖生产。对违反规定设置网围的,责令改正或取缔。对未领取养殖使用证,擅自在湖内圈占而不搞养殖或以电鱼、捕捞为目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拆除,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