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牛娜)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预计一个月的时间,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统一缴费基数为2146元,最高10730元。
   “从3月中旬开始,参保单位开始集中申报预审。各参保单位按规定的申报时间自带U盘到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办公室(县财政局二楼)拷取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填报缴费基数后,向基数申报办公室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今后将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县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保留整数),职工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146元)作为缴费基数。
  对特别困难的企业采取过渡的办法,经职代会同意,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社会保险办公室机构批准,按1900元执行,2014年度过渡到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0730元)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本单位2012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以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的上年度月养老金(2012年12月份养老金)为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按照政策规定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900元。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参照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企业201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增幅原则上不低于15%。
  机关事业及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需补缴年限的,按照泰人社发〔2011〕231号文件规定,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2013年度医疗保险统一调整为3333元(统计快报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2013医疗年度医疗保险补缴年限的基数可按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0元)执行。
  近年来,我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工作力度之大、财政投入资金之多前所未有。工作中,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加强各项制度的衔接与完善,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全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