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国税系统以征管状况集中分析活动为抓手,重点对发票代开、一般纳税人零低申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情况、铁矿企业纳税情况、房地产行业纳税情况、金融保险企业纳税情况、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项目开展一次税收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拓展和延伸。
  (二)地税系统以土地增值税清算为重点,对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金融企业和各类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车船使用税等税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三)对无正当理由而上缴税收波动较大的企业,重点检查其有无逃税避税、拖欠税款、隐瞒收入、扩大开支、乱挤成本费用,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有无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多提私分等。
  二、专项检查年度 
  主要检查纳税人2012年至2013年度截止调账时的纳税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4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四、法律责任及权利义务 
  (一)希望纳税人对专项检查所属期间内税款缴纳情况、取得和开具发票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申报补缴各项应缴未缴税款和滞纳金。对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信函、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向税务机关举报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其保密。
  举报电话:县财政局 2858730
  县国税局 15263072908      
  县地税局 2855051
    东平县财政局 东平县国税局 东平县地税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