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东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26日在县城召开,会期(包括预备会议)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东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平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平县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府有关副县长的辞呈。
(九)选举事项。
(十)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