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号)
东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赵德健的提请,决定任命:
张培峰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二年)。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2月25日
(第47号)
东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命:
樊祥文同志为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勇同志为东平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室副主任;
靳飞鹏同志为东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孙涛同志为东平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夏信华同志为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元安同志为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免去:
樊祥文同志东平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室主任职务;
张勇同志东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夏信华同志东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刘元安同志东平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贾传珍同志东平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2月25日
(第48号)
东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赵德健的提请,决定任命:
牛之春同志为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天成同志为东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明东同志为东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彭宏同志为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庆民同志为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长山同志为东平县财政局局长;
李子武同志为东平县民政局局长;
桑胜军同志为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牛之春同志东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耿建同志东平县人事局局长职务;
李明东同志东平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职务;
彭宏同志东平县建设局局长职务;
宋长山同志东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侯宪平同志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王文忠同志东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2月25日
(第49号)
东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周辉的提请,任命:
李强同志为东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赵杰同志东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齐乃平同志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2月25日